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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19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二、服务锻炼安排

1.岗位安排

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省内有重点需求地区,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根据博士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或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时间安排

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将于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到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一年。

3.工作待遇

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在派出单位的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往返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我校作为派出单位,外派“博士服务团”成员工作待遇按照《长江大学外派挂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长大发[2019]5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名额及需求方向

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我校的选派名额为4名;专业需求方向包括:茶学、林学、风景园林、动物学、产业经济学、工商管理、化学类(有机硅、磷化工、新能源电池、橡胶等方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

四、选派程序

(一)个人报名(7月20日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学院团委。

(二)学院推荐(7月21日前)。学院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填写《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2)、《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学校审核(7月22日前)。学校对推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4名推报人,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上报团省委。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人员选派质量。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优秀人才。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3.各学院于7月21日17:00前将推荐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颜国琼

联系电话:0716-8060849

电子邮箱:cjdxtwzzb@163.com

附件:1. 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外派挂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大发[2019]52号)

2.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3.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