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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9 点击量: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直属团支部:

2020 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融入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局。为激励和引领广大青年团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不断保持和增强各基层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升工作水平,挖掘和宣传基层团组织的先进典型,在全校营造浓厚爱国进步、追求卓越、青春向上的环境和氛围,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团委书记、团委书记标兵、活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3.道德品行优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共青团创优争先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获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记录;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缴纳团费,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本年度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员青年除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过硬。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3.敢于担当作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工作作风优良。大公无私,为人正派,团结同志,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实事求是,积极为团员青年服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共青团员标兵

申报“共青团员标兵”的团员青年除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均居同年级、专业前列。

2.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等领域表现突出,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

3.敢于担当作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工作作风优良。大公无私,为人正派,团结同志,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实事求是,积极为团员青年服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优秀团委书记、团委书记标兵

个人申报,校团委结合2020年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五)活力团支部

1.思想引领成效好。团支部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积极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团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支部成员本年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2.学习创新活力强。团支部有效引导全体成员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支部成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效果明显,广泛参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支部成员学习力、创造力强。

3.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4.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5.宣传展示活力强。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外)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六)五四红旗团支部

从活力团支部中择优产生,各学院团委推荐1个支部参评。

(七)五四红旗团委

学院申报,校团委结合2020年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三、名额分配及工作流程

(一)名额分配

校团委参照各学院团委上报的团组织和团员统计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优秀共青团员人数为学院团员人数的3%;优秀共青团干部人数为学院团干部人数的15%;活力团支部数为学院团支部数的10%。具体名额见《长江大学共青团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工作流程

1.评选环节。

(1)学院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标兵”、“活力团支部”由个人或集体申报,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作为优秀团员团干人选的重要依据。学院团委评选,进行公示,结果上报校团委备案。

(2)学校评选。“优秀团委书记”、“团委书记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由学院团委申报或推荐,校团委组织评选。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分为支部活动成果宣传展示(利用学院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和公开答辩等环节。

2.表彰环节。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落实,并积极主动向所在学院党委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争取党委的指导,保证评优工作有序进行。

2. 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各学院团委要以民主集中制为评优工作的指导原则,遵循优中选优的评选方针,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按照工作程序,层层把关,切实保证高质量完成本次评优工作,在评比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履行公示程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各学院团委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评优工作的具体办法,积极宣传动员团员青年广泛参与,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引领。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评优过程中涌现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学院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推介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让评优的过程也成为广大团员青年受教育的过程,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推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评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对象提交:

各类申报对象请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3、4、5、6、7、8、9),提交申报表纸质材料,由学院评选的类别申报材料由学院留存,由学校评选的类别申报材料上报校团委。

2.学院团委提交:

(1)共青团员标兵、团委书记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提交事迹材料电子档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还需根据评选条件提交支部活动成果展示宣传链接和6分钟以内的答辩PPT。

(2)提交《长江大学共青团评优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档1份(附件10)、公示证明材料电子版1份;电子档发至邮箱cjdxtwzzb@163.com,纸质材料交至团委204室和武汉校区团工委。

3.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 颜国琼  王仲玥

联系电话:0716-8060849  027-69111067

此次评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在评比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校团委,一经核实,取消相应评优资格。

 

附件:1.长江大学共青团评优名额分配表

2.长江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长江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长江大学“共青团员标兵”申报表

5.长江大学“优秀团委书记”申报表

6.长江大学“团委书记标兵”申报表

7.长江大学“活力团支部”申报表

8.长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9.长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10.长江大学共青团评优名单汇总表(模板)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