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推报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01 点击量: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团省委、省学联《关于推报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精神,树立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将我校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7月

二、奖励设置

活动中拟评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50名。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团省委、省学联将择优推荐86人参加全国评选(团中央、全国学联拟从我省遴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86名,其中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名额1名)。

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员,将同步获得 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仅获评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三、报名条件

1. 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关注家庭经济贫困大学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推报名额

各学院团委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择优推荐1-3名候选人。

五、推报程序

(一)个人报名(7月5日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学院团委,其他单位申报人可直接报至校团委。

(二)学院推荐(7月6日)。学院团委对推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并就推报人选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进行优先排序后推荐1-3名候选人报校团委。每名推荐对象需提交1张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以“学院+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学校评审。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人选进行考察,确定4名候选人。

(四)公示。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上级团组织。

(五)市级、省级评选。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坚持标准,坚持条件,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又要确保推报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

2.各学院团委要指导申报人认真填写《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报名表》(附件1),在申报表的基础上,对推报人选进行优先排序汇总(附件2)。

3. 各学院团委于7月6日下午5点前将推报人申报材料(附件1、登记照)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娟  颜国琼

联系电话:0716-8060849

电子信箱:cjdxtwzzb@163.com

 

附件:1.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报名表

2.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