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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15 点击量: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在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扎实工作,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团委书记、团委书记标兵、活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青团员

1.团龄在1年以上;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共青团创优争先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获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5.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且本年度无不及格科目,通过英语等级考试。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员青年除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共青团员标兵

申报“共青团员标兵”的团员青年除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均居同年级、专业前列;

2.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等领域表现突出,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

3.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优秀团委书记、团委书记标兵

个人申报,校团委结合2018年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五)活力团支部

1.思想引领成效好。团支部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积极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取得良好成效。团支部成员本年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2.学习创新活力强。团支部有效引导全体成员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支部成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效果明显,广泛参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支部成员学习力、创造力强。

3.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4.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5.宣传展示活力强。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外)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六)五四红旗团支部

从活力团支部中择优产生,各学院团委推荐1个支部参评。

(七)五四红旗团委

学院申报,校团委结合2018年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三、名额分配及工作流程

(一)名额分配

校团委参照各学院团委上报的团组织和团员统计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布,具体名额见《长江大学共青团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工作流程

1.评选环节。

(1)学院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标兵”、“活力团支部”由个人或集体申报,学院团委评选,进行公示,结果上报校团委备案。

(2)学校评选。“优秀团委书记”、“团委书记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由学院团委申报或推荐,校团委组织评选。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需进行公开答辩。

2.表彰环节。学校召开表彰大会, 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推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各学院团委要主动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评优工作的指导。

3.各级团学组织要切实保证团内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做好公示工作。

4.各学院团委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评优工作的具体办法,组织开展院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并将本单位表彰的先进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5.树立典型,营造氛围。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评优过程中涌现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学院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推介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让评优的过程也成为广大团员青年受教育的过程。

(二)评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对象提交:

各类申报对象请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3、4、5、6、7、8、9),提交申报表纸质材料,由学院评选的类别申报材料由学院留存,由学校评选的类别申报材料上报校团委。

2.学院团委提交:

(1)共青团员标兵、团委书记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提交事迹材料电子档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还需根据评选条件提交6分钟以内的答辩PPT。

(2)提交《长江大学共青团评优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档各1份(附件10)、公示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纸质材料交至团委204,电子档发至邮箱cjdxtwzzb@163.com

3.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4月22日。

联 系 人: 张娟 阮梦圆

联系电话:0716—8060107;0716—8060218

附件:1.长江大学共青团评优名额分配表

2.长江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长江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长江大学“共青团员标兵”申报表

5.长江大学“优秀团委书记”申报表

6.长江大学“团委书记标兵”申报表

7.长江大学“活力团支部”申报表

8.长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9.长江大学“五四旗团委”申报表

10.长江大学共青团评优名单汇总表(模板)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