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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长江大学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7 点击量:

各学院(部)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学校将于2024年5月下旬到6月中旬召开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规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长江大学学生会章程》《长江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学院学代会、研代会

1.听取和学习学院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长江大学第六次学代会代表;

5.选举产生长江大学第六次研代会代表;

6.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7.推荐学委会、研委会人选。

学校学代会、研代会

1.听取和学习学校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长江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长江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长江大学第六届学生委员会;

5.选举产生长江大学第六届研究生委员会;

6.选举产生长江大学学生会组织主席团;

7.选举产生长江大学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

二、选举程序

1.酝酿人选。各选举单位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名额分配见附件1),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

2.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报同级党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同意后,筹备召开会议,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研代会的正式代表。选举代表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参照代表选举办法执行。

3.结果报送。出席学校学代会、研代会代表选举结果经同级党委审核后,填报代表人选登记表(附件2、5)、名单汇总表(附件3、6)、代表构成汇总表(附件4、7),报学代会、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三、各级代表大会召开时间

1.5月28日—6月6日,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召开代表大会,报送学校学代会、研代会代表相关资料。

2.拟定于6月中旬,召开长江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学代表、研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学代表、研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代表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具有良好的作风品行。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3.具有显著的工作业绩。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脚踏实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五、选举工作要求

学代表、研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在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代表选举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要严格按照代表资格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工作办法,保证学代会、研代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大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代表登记表照片一律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背面注明姓名和学院),并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6日前将照片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附件2至附件7电子版发至邮箱xtwbgs@yangtzeu.edu.cn,同时将纸质版交至校团委110学生会办公室(武汉校区各学院将纸质版交至武汉校区学生事务部)。

联系人:

校学生会:刘瑞琪 13309017619

研究生会:邱浩然 18674039898


附件:

1.长江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长江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长江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名单汇总表

4.长江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构成汇总表

5.长江大学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6.长江大学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名单汇总表

7.长江大学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构成汇总表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长江大学学生会

长江大学研究生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