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三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6 点击量: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全省“博士服务团”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委人才办、团省委决定选派第十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到基层服务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 、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二、服务锻炼安排

(一)服务内容

1.提供技术支持。结合服务地和单位的实际需求,主持、主导开发或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服务地和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链接项目资源。通过项目合作、人才交流、共建工作室等方式,积极促进基层单位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3.提出决策建议。通过实地考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聚焦服务地和单位的重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单位提供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

4.培养骨干人才。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等形式,帮助服务地和单位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实用人才。

5.促进交流互动。服务地县级团委将“博士服务团”成员特聘为青年导师。“博士服务团”成员要广交青年朋友,开展青年观察、理论宣讲、科技普及、创业指导等活动,形成高质量的青年观察报告。通过参与学术研讨、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强与本地区博士人才联盟的交流互动。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时间为一年。

(三)工作待遇

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在派出单位的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往返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我校作为派出单位,外派“博士服务团”成员工作待遇按照《长江大学外派挂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长大发[2019]52号)(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程序

1.个人报名(4月7日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学院团委。

2.学院推荐(4月10日前)。学院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填写《第十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2)、《第十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3.学校审核(4月16日前)。学校对推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报人选,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上报团省委。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人员选派质量。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优秀人才。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3.各学院于4月10日12:00前将推荐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团委204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鑫  陈兴旺

联系电话:0716-8060849

电子邮箱:cjdxtwzzb@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外派挂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大发[2019]52号)

2.第十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3.第十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