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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 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13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二、服务锻炼安排

  1.岗位安排

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重点派往科技领域有关工作岗位,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根据博士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或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时间安排

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将于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到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一年。

  3.工作待遇

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在派出单位的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往返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我校作为派出单位,外派“博士服务团”成员工作待遇按照《长江大学外派挂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长大发[2019]5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报名(3月23日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学院团委。

  (二)学院推荐(3月24日前)。学院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填写《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2)、《湖北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三)学校审核(3月27日前)。学校对推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报人选,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上报团省委。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人员选派质量。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优秀人才。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3.各学院于3月24日12:00前将推荐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  陈兴旺

   联系电话:0716-8060849

   电子邮箱:cjdxtwzzb@163.com

附件:

1. 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外派挂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大发[2019]52号)

2.湖北省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3.湖北省第十二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汇总表

长江大学人事处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