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训练室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基地设备和人身安全,保证创新基地活动的正常开展,经电工电子科技创新基地研究决定,特制定条例如下:
1
尊敬师长,服从基地老师的管理,虚心向他人请教,热心帮助他人。
2
进入实验室应注意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3
使用仪器和设备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细心检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后,方可合上电源开关。出现人身伤害或设备故障等情况时,要及时报告。
4
严格按安全规则用电。对破皮线要及时妥善处理,电烙铁不用时要放于烙铁架上,用完断电,以免损坏桌面或其他物品。
5
爱护公共财产,室内一切物品,未经老师同意,不得带走。
6
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掉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桌面,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离开。
7
进出训练室必须持卡进出,学员带非基地成员进出需向主管老师说明,并进行来访登记。
二 书籍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基地的书籍管理,维护创新基地的良好秩序,特制定基地书籍管理条例如下:
1
基地安排专人负责书籍管理。
2
基地成员不得将书籍带出基地,只能在基地规定的场所内查阅,违者记违纪一次,并处以该书价格
1倍的罚款。
3
书刊文献若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如下:凡圈点、批注、污损,但不影响继续使用的,按 “书价 ×
(污损页数/总页数
) ×
10”罚款;若书刊文献严重污损不能继续使用,而又购不到原书赔偿的,则按原价
5倍赔偿;若经修理可以复原的文献,由损坏者负责修补。
4
读者不得将书籍随意乱放,阅毕后应及时放回原处。
三 元器件管理
为加强电工电子科技创新基地元器件的管理,提高现有元器件的利用率,规范元器件的采购、使用与回收,现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1
基地安排专人负责元器件管理。
2
凡登记在册的元器件及日常开展活动中所有以基地名义采购的元器件,所有权归基地,任何个人和团体均只有使用权,且仅限于基地使用,不得私自带出。
3
任何个人在使用元器件时,必须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爱护元器件,不得故意损坏或人为浪费;对于故意损坏元器件者,基地将严格按照基地设备器件损坏赔偿制度予以处罚。
4
常用元器件借出无需登记,按需领用;贵重元器件借出必须如实登记,用毕及时归还,不能返还应说明情况,否则按原价赔偿。
5
个人在元器件使用完毕后,应将元器件如数上交。
6
未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以基地之名义在外采购元器件,否则不予报销。如情况特殊,应出具正式发票,并写书面报告后再予于考虑报销。
四 仪器设备管理
电工电子科技创新基地是基地成员创新活动的主要空间,为使基地公共财物不受损坏,特制定基地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1
基地安排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管理。
2
常用设备的借用采用登记制,用毕及时归还;贵重设备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记违纪一次,如需使用采用预约登记。
3
基地成员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若发现故障或有异常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老师汇报。
4
基地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带出基地,违者记违纪一次。
5
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时,将参照基地设备器件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6
做完实验要将实验器材整齐地放回原处,作好记录,并打扫工作场地,保持基地环境卫生。
五 设备器件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设备、实验器件是电工电子科技创新基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特制定基地设备器件损坏赔偿制度如下:
1
学生在活动中如出现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实验设备、器件损坏的现象,应参照本制度进行赔偿。
2
对单价
200元以下的实验设备、器件的损坏按设备器件原价赔偿。
3
对
200元以上的实验设备、器件的损坏赔偿金额按以下条例处理:
3.1
损坏零配件的,只记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及修理费。
3.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记修理费。
3.3
实验设备、器件完全损坏,按仪器设备原价一定比例赔偿,总金额限制在
200—
1000元以内。
4
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5
责任事故造成的实验设备、器件的损坏,除按规定赔偿处理外,当事人还需做出书面检讨,检讨内容应包括事故现象描述、事故原因分析等主要内容,同时还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6
事故责任人可选择参加基地建设及其他工作,视其工作态度及成果可减免赔偿金及行政处分。
长江大学电工电子科技创新基地
二〇〇七 年 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