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全校学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团组织引领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增强学生干部的社会工作能力,形成一支专挂兼相结合、充满生机活力、素质优良的团学干部队伍,经校团委研究,拟选聘若干名兼职团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对象
长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岗位职数
校团委兼职团干5-7名
三、遴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素养好,作风正派,诚信守法。
3.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集体感、大局观、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青年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4.品学兼优,有担任团学组织、班级学生干部经历,能够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5.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学习成绩优良。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四、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
学院推荐报名和自主报名两种方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学院团委、学生组织择优推荐或学生本人自主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2023年6月7日12:00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证书复印件、学院教学办出具的成绩单等)报至校团委组织部(2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jdxtwzzb@163.com。申报者报名后可加入遴选工作QQ群(群号:736968954),相关遴选安排将通过此群发布。
2.资格审查
校团委依据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考核
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考核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5.确定拟任用人选
综合考虑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校团委按照综合成绩对人选进行排序,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
6.任前公示
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7.任职
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三个月,任期一年(含试用期)。
五、相关说明
1.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鼓励和推荐优秀学生报名。
2.兼职团干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并接受工作考核。
联系人:张 鑫
联系电话:0716-8060849
附件:校团委兼职团干报名表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