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1年党员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团员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
二、工作时间
2021年3月2日—4月20日
三、“推优”工作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和《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优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2“推优”工作应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每次推荐有效期为1年。各学院团委根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根据年底党内统计报表,确定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新确定和重新认定)。全年“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3.各团支部要组织召开两次“推优”大会,3月30日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4月20日前完成发展对象的“推优”工作。
4.“推优”大会前,学院团委组织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全体同学学习推优入党工作相关文件及材料。
5.各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满足“推优”条件且团员投票半数以上者方可推优,充分征求辅导员、班主任、非团员同学意见。
6.“推优”情况先在团支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确保支部全体同学知晓结果,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根据团中央要求,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8.“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团组织的重要政治职责。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推优”工作,做好“推优”大会的会议记录,材料归档的留存备查。凡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优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9.4月20日前,各学院团委将《 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附件5)、《 学院推荐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及学院公示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jdxtwzzb@163.com;将《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附件3)、《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荐发展对象审核表》(附件4)送至团委204室和武汉校区团工委审核盖章,《 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附件5)、《 学院推荐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字后报送团委204室和武汉校区团工委。
联系人: 颜国琼 王仲玥
联系电话:0716-8060849 027-69111067
附件:1.推优审核表填写注意事项
2.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审核表(样表)
3.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
4.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推荐发展对象审核表
5. 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
6. 学院推荐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