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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利资助基金管理条例

  • 时间:2015-11-18
  • 来源: 本站原创
  • 点击数:

第一章 基金设立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培养 “两创人才 ”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学生专利资助基金是由华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和奖励大学生自主申报各项专利。

第三条 大学生专利资助基金属于华北油田捐赠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学校成立大学生专利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该项基金进行专门的管理,并将对华北油田进行广泛的宣传。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专利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张昌民、朱业宏、孙涛、校学生会。

第五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 、制定基金的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

2 、审查确定申请项目和获得专利授权项目;

3 、负责有关本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资助办法

第七条 本基金资助的对象是长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八条 项目申请与资助

1 、项目申请:每年 4月以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长江大学学生专利立项申请书》,就项目类别、项目创新性、应用价值、技术关键、项目组成成员情况、经费预算等情况进行说明。

2 、项目评审:校团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报送大学生专利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资助的专利项目。

3 、资助标准:外观专利每项 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 2000元;发明专利每项 3000元。

4 、资助办法: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照以上标准的 50%对获得资助的专利项目拨付启动资助经费,剩下的资助经费将在项目获得专利证书后申请奖励时全部拨付到位。

第九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

1 、本基金全额资助学生申报各项专利的所有申报费用。

2 、学生可根据本人申请专利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向校团委申请资助,学生也可以在本人专利申请成功后一次性申请资助全部申报费用。

3 、学生在申请专利基金资助申请时需要填写《长江大学大学生专利基金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专利申请受理及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相关费用情况的原始单据等证明材料。

4 、团委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学生申请专项基金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报销相关申请费用。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学生申报专利成功后,向校团委提交《长江大学大学生专利资助基金奖励申请表格》并提交专利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经大学生专利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获得授权的外观专利每项奖励 500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1000元;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5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大学生专利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学生专利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 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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