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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6 点击量: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团组织民主,强化团员青年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校团委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2021年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在册团员。其中,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预备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二、开展时间

2021年4月9日前

三、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组织主题学习。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全体团员以3月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着力点,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大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在主题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名团员要对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每年度个人学习、工作、生活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等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并撰写个人评价材料。

2.开展教育评议。召开支部大会,各团支部委员会对年度团支部工作进行述职。围绕学习情况和日常表现情况,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团员进行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团员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可参照《团员评议等次判定参考标准》(附件1),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3.做好结果运用。各学院团委要将评议结果备份存档并作为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人选等重要依据。对于评议等次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按规定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团组织应及时处理。

四、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1.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团员,以支部为单位,由学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将评议等次填写在注册意见栏,并加盖团籍注册印章。

2.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各学院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3.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学院团委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其团员证由学院团委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校团委备案。

4.团员年满 28 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必须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离团时间,并加盖分团委公章,团员证由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

5.年度团籍注册后,各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支部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学院团委报告。

五、工作要求

1. 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涉及全校所有团支部和全体团员,各团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精心安排,有序推进。民主评议过程中禁止出现嬉笑现象,原则上每位同学的发言时间不少于2分钟。

2.评议等级为“优秀”的团员和团干方可申报团内评优评奖,学院将评议结果作为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议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

4.各学院团支部填写《长江大学2021年团员教育评议记录表》(附件2)和《团支部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3),纸质版上交学院团委留存备查;学院团委填写《       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和《       学院教育评议“优秀”团员信息表》(附件5),于4月9日前将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cjdxtwzzb@163.com,纸质版交至校团委组织部204室,武汉校区交至团工委。

 

联系人:  颜国琼  王仲玥

联系电话:0716-8060849  027-69111067

 

附件: 1.团员评议等次判定参考标准

2.长江大学2021年团员教育评议记录表

3.团支部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4.       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

     5.       学院教育评议“优秀”团员信息表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