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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12 点击量:

各学院团委、各实践团队:

为贯彻落实2019年湖北省教育战线暑假前后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成果遴选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组织开展“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2019年高校师生主题社会实践的通知》、以及我校《长江大学关于落实2019年全省教育战线暑假前后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实践活动育人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院、各实践队要高度重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明晰安全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在充分预判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做出细致安排,始终将安全理念贯穿于工作过程中,确保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教育与管理措施

1.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大会和培训大会。要求每个学院要专门对所有团队成员、指导教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求团队指导教师对所在团队全体成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对参与学生就校情校史、校纪校规、社交礼仪、服务地风土人情、实践技能等方面组织一场专题培训。鼓励各学院在学院网站、青春长大网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2.确定至少一名指导教师带队出行。各实践队至少要确保一名指导教师随队出行并全程陪伴指导。

3.向学生和家长发放一份《安全提醒函》和《告知书》,并签字。

4.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学院、各实践队要对实践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状况、交通情况等进行前期了解和活动预判,并形成《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团队,应暂缓或暂停开展实践活动。

5.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各实践队在活动开展前,需购买短期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确保实现所有参与师生全部覆盖。

以上五项工作作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的基础条件,须在7月16日之前完成并将支撑材料交至校团委206室(电子版或复印件均可,尚未确定出行时间的可以先交1-4项材料,出行前补交购买保险材料)。

6.安全事故零报告。从离开学校开始社会实践活动至活动结束安全返回期间,每天下午5点至6点按照“实践队成员-小组长-团队负责人-学院团委-校团委”逐级报送团队所在的地点、人数、安全状况等信息。

三、积极推进信息渠道建设

各学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手段了解师生实践活动的情况和遇到的困难。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必须要及时报告,不拖延、不隐瞒,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方式做好处置工作。

四、精心筹备社会实践成果遴选活动

1.百篇优秀调研报告遴选。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将围绕“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主题遴选100项优秀调研报告。我校可择优推荐3项。

2.“镜头中的三下乡”成果遴选。 中国青年网、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将通过网络评选和专家评审的方式遴选优秀报道奖(200个),优秀摄影奖(200个)、优秀视频奖(200个)、优秀通讯员(200个)、优秀指导教师(200个),并由团中央青年发展部、中国青年报社联合颁发证书。

3.“千校千项”成果遴选活动。中青在线、人民网强国论坛将组织遴选优秀团队案例(500个)、优秀实践者(400个)、精彩作品(100个),并由团中央青年发展部、中国青年报社、人民网联合进行通报。

4.优秀社会实践成果推广展示。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将遴选一批优秀团队进行成果推广展示。我校将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一个团队。

5.优秀社会实践团队。按照往年惯例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学校部每年遴选一批国家级、省级优秀社会实践队进行通报表彰。

以上项目可重复申报,有意向申报的请在活动组织、宣传报道、总结中抓好结合,做好申报筹备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学校各级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教学及科研实习实践活动可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网络报备,教育管理参照活动组织部门要求执行。

2. 社会实践开展过程中,如有紧急情况发生,请各学院随时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人:信老师  18986661862

邮箱:136769377@qq.com

 

 




说明: 团委公章png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