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推报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05 点击量: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团省委、省学联《关于推报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精神,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将我校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奔梦路上 自强不息

二、奖励设置

活动中拟评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50名、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院校5所、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个人5名。

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团省委、省学联将择优推荐96人参加全国评选(团中央、全国学联拟从我省遴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96名,其中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名额1名);分别遴选1所高校和1名个人,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组织单位及优秀组织个人的评选。

获评“中国大学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员,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金”。获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或全国优秀组织单位与优秀组织个人荣誉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其中推荐参加全国评选并获评全国相关奖项的,不再发放同类别省级荣誉证书。

三、报名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推报名额

各学院团委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择优推荐1-3名候选人。

五、推报程序

(一)个人报名(5月8日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学院团委,其他单位申报人可直接报至校团委。

(二)学院推荐(5月8日-10日)。学院团委对推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并就推报人选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择优推荐1-3名候选人报校团委。每名推荐对象需提交1张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以“学院+姓名+事迹类别”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学校评审(5月13日-15日)。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人选进行考察,确定3名候选人。

(四)公示(5月15日-16日)。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上级团组织。

(五)市级、省级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坚持标准,坚持条件,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又要确保推报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

2.各学院团委要指导申报人认真填写《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活动报名表》(附件1),在申报表的基础上,对人选信息进行汇总,填报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

3. 各学院团委于5月10日下午5点之前将人选申报材料纸质版报校团委宣传部(团委203),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娟  高仪洋

联系电话:0716-8060107

电子信箱:cjdxtwxcb@163.com

附件:1.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活动报名表

2.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